《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六条: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(一)载货汽车、半挂牵引车、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;(三)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;大型、中型载客汽车,低速载货汽车,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。